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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程序有哪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发布日期:2018-02-01 17:23:42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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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难,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审判质量和社会和谐.那么刑事附带民事的自诉案件的和解问该怎么解决呢?经济犯罪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还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作了以下补充规定:
审理附带民事上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均有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上诉案件,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回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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